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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优化用地结构布局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时间:2019-06-04

原标题:我市印发《临沧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优化用地结构布局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近日,我市印发《临沧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这是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南,对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办法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拟用于安置及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和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础上,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助力农业农村更好发展。

办法指出,增减挂钩应该要遵循尊重民意、维护权益,规划引领、规范实施,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办法明确,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总量,综合考虑各县(区)贫困人口数量、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以及增减挂钩实施潜力等因素,拟订年度增减挂钩指标分配方案,经审定后下达。县(区)人民政府是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实施方案编报、督促检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工程资金管理、申报项目验收、落实节余指标使用和申报节余指标流转、项目备案和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办法强调,各县(区)获得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应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地区的安置补偿、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

办法同时明确了增减挂钩指标的计划管理,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审查审批,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项目验收等内容。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获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21个涉及用地1.13万亩,项目拆旧区总规模1.13万亩,拆旧复垦后可新增耕地8515亩,可结余指标5494.12亩,已完成指标流转1720亩,获取资金4.30亿元,已到位3.92亿元。(通讯员徐娟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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