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弥勒抓实脱贫攻坚项目建设
弥勒市严格按照“精准施策、提质增效”原则,以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程序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监管,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工作。
按照《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方案,对项目的选择与规划、申报与审批、实施与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进行细化;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党政集体会商,对项目前期进行精准测量规划、对项目实施进行规范招标施工、对项目监管开展巡查、对项目点实行实地收方核查、对项目台账和工程资料整理进行目录清单“一对一”指导;要求项目单位对资金来源、项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需严格按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精准安排项目资金。
弥勒市以全市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主线,重点聚集年度脱贫任务,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村、未脱贫村、未脱贫人口倾斜,按照“因素法”分配,及时将第一批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12个乡镇,用于贫困村公益设施建设和贫困村产业扶持项目。截至5月底,全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设施类)38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26万元、省级资金807万元,共安排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35个和12个乡镇贫困户到户小产业扶持项目。
同时,市扶贫办牵头,从市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审团,认真评阅12个乡镇上报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清单;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分级公示公告,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截至5月底,全市实施基础设施项目35个,项目对应投入资金约3169.98万元,涉及行政村整村推进19个、自然村整村推进1个、革命老区3个,其他项目建设12个。市级部门发布公示公告7期,12个乡镇发布公示公告35期。
为加强项目监管,弥勒市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实行“进度月报”“实地督查”“问题通报”等相结合方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开展“一对一”巡查和监测,实现责任倒逼和问题消耗目标,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截至5月底,弥勒市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精干力量组成专项督查组,先后对各乡镇项目进行4批次的实地督查,其中,对2019年项目推进情况实地督查3次,对2018年项目验收1次,印发项目工作通报9期。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杜绝拉用、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足额投入;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完善工程和项目相关台账资料,原则上按单体项目建立项目台账,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截至5月底,全市2019年实施的35个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中,已开工建设35个,开工率为100%,完工项目11个,完工率31.43%;项目实施后,将惠及全市12个乡镇31个行政村13133户4872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42户8345人。(通讯员杨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