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八个明确”规范政法队伍政治轮训
近日,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全州政法系统开展政治轮训工作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实施办法》从8个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政治轮训指导思想。政治轮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加强政法干警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职业精神等方面教育,确保政法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明确了政治轮训适用范围和对象。《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全体在编在职政法干部、干警和职工。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三是明确了政治轮训应当遵循的原则。《实施办法》遵循政治统领,服务大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分类分级,全员轮训、遵循规律,开拓创新、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四是明确了政治轮训采取的方式。政治轮训采取分级轮训,分期分批分级开展政治轮训。五是明确了政治轮训周期和时间。政治轮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将全体干警轮训一遍。六是明确了政治轮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教育、职业精神教育、专业能力教育5个方面的内容。七是明确了政治轮训方式方法。可采取组织调训、集中办班、专家讲座、巡回教学、视频辅导、在线学习等,常规轮训和特定对象集中调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八是明确了政治轮训的保障机制。
目前,经报州委同意,2019年6月、9月,将先后分2批共100人,在浙江大学举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班。(通讯员谢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