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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常态化

时间:2019-06-04

原标题:我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覆盖常态化

“像珍视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一直以来,迪庆州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狠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

位于滇川藏三省区交汇处的迪庆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多元文化交融,居住着藏、傈僳、汉、纳西、白、彝、苗、回、普米、怒、独龙等26个民族,其中11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占户籍管理总人口的88.9%。迪庆处于藏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前沿,特殊的州情和独特的地理区位,决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迪庆工作大局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工作,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继承和发扬各民族和谐相处、团结共荣的传统,全面推动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完善,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维护藏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取得阶段性成果,保持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宗教有序的良好态势。

当前,迪庆干部群众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做好藏区民族工作新要求。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迪庆州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行动方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抓在基层,有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进一步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打造亮点、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努力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州级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医院、军营、寺观教堂、旅游景区等,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力争到2020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覆盖、常态化,确保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任务。(记者石显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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