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雇搬沙受伤 责任由雇主承担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提供劳务受伤而引发的责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叶某赔偿原告陈某各项经济损失74863.6元。
2018年9月6日晚,被告叶某因酒店装修需雇佣人员搬运河沙,遂通过第三人方某让其找工友一起搬运。原告陈某和几个工友到达现场后,在被告叶某指挥下将河沙从楼道搬运至三楼。在现场灯光昏暗、无电梯设备且楼道无扶手的情况下,搬运过程中原告陈某从楼梯台阶跌落导致头部受伤。当日,原告陈某被送往医院检查,医生建议立即住院进行手术。原告陈某于2018年9月7日上午进行手术后于当月26日出院,花费医药费64741.91元。在原告陈某住院期间,被告叶某共支付医疗费42700元。原告陈某出院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身体损害所产生的误工、护理、营养费、后期医疗费评估及伤残等级进行评定,并就手术及赔偿一事多次找被告叶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请求被告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8243.3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数次调解未果,遂依法作出由雇佣者被告叶某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述判决,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铁晴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