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医疗救助工作移交顺利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红河州民政部门已完成医疗救助工作使命,将把此项工作移交医疗保障部门。目前,州级已完成移交,县市级正在移交中。
我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于2004年在全州13个县市全面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于2005年在个旧市进行试点,2008年在全州全面建立。我州医疗救助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完善,实现城乡统筹,并不断提高救助水平,成为全州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救助工作移交后,医疗救助将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紧密配合,更有效地造福困难群众。(通讯员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