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芒市运用“四种形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新上任的同志要强化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碰‘红线’,不越‘雷池’,干干净净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珍惜工作机遇和平台,不负组织的信任和重托。”今年以来,芒市纪委监委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芒市始终严格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抓日常、抓关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使党员干部习惯在监督环境下工作。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工作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置。1至7月,开展任职廉政谈话321人次,教育提醒谈话1374人次,警示谈话46人次,约谈77人次。落实工作报告、述职评议制度,全市11个乡镇、街道、农场党委(党工委)书记以及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教育体育局2个市直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考生”,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面如实向市纪委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接受点评。
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三个层面的责任体系,重点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具体清单,明确履责“任务表”和“路线图”,使责任更明确、要求更具体、措施更有力。同时,用好问责利器,依规依纪依法实施精准问责,强化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不力、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失职失责等问题的问责。
据统计,1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8人次,同比增长48.67%。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7.3%、15.5%、11.9%、5.4%,前两种形态占比82.8%,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讯员 侯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