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风貌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2019年是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加强返贫风险防控,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充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江城县委、县人民政府结合县情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江城县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江城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江城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户增收实施办法(试行)》三项政策,体现了江城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脱贫出列的信心,更体现了边疆各族人民群众同全国人民一同步入小康的坚定决心。
《江城县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江城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江城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户增收实施办法(试行)》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政策一:返贫风险防控
建立返贫风险防控机制,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给予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江城县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实施办法(试行)》,利用县级财政和各类社会爱心捐赠等资金,设立脱贫攻坚返贫风险防控资金,切实保障因病、因灾、因学、因事故等返贫或者其他不可抗拒力量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户的基本生活,并通过帮扶能够确保达到“两不愁、三保障”。
风险防控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设立专账管理,账户余额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同时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审批并进行公示,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公平公正公开。
脱贫产业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政策二:规范扶贫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建后管养长效机制,不让一项扶贫资产损毁流失。
依据《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的意见》制定出台《江城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县2016年以来各级财政及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发展产业、扶持贫困户加快发展等方面的“公益性扶贫资产、收益性扶贫资产、扶持到户扶贫资产”进行管理和管护。
通过推行“建管并举”的模式,按照“属地管理、有偿使用、持续发展”和“谁所有、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督促部门、乡镇、村组以及受益群众进一步算清家底、明晰产权、落实日常管护责任,真正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脱贫产业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政策三:激发内生动力促增收
实施奖补措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不让立志脱贫成为一句“空话”。
脱贫产业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依据国务院扶贫办、中组部、中宣部等十三部委《关于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的意见》《普洱市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江城县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江城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促进农户增收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对江城县建档立卡农户和农村籍常住非建档立卡农户开展生产经营和外出务工增加收入进行生产发展奖补的方式,形成“不劳不得、有劳有得、多劳多得、多劳多奖”正向激励,在全县广大群众中树立起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让贫困户立志脱贫、乐于脱贫。
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按农户每年生产经营和外出务工两项收入总额的4%给予奖励,每户每年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元。
脱贫产业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办法还规定,在全县各村民小组中推选出100个增收较明显、人居环境提升较快、群众精神面貌好、治理有序的村民小组进行奖补,每年每个村民小组给予奖励10000元,主要用于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支出。
脱贫产业 江城县委宣传部 供图
据悉,三项脱贫攻坚政策的出台,是江城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主动谋划、积极推进,为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云南网记者郭丽通讯员谢燕谢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