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马关县聘任127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 实现监察全覆盖
近日,马关县马白镇、都龙镇、大栗树乡等14个乡(镇、场)纪委、监察室陆续举行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聘任仪式,向127名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颁发了聘书,至此,该县127个村(社区)有了监察联络员。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建立,拓展延伸了监察“触角”,实现了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该县纪委县监委严格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选用标准,村(社区)聘任的监察联络员,由村(社区)提出监察工作联络员的初步人选,报乡(镇、场)党委研究同意,确定聘任人选。初步人选可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其他适合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担任。乡(镇、场)纪委对人选进行廉洁及有关事项审核,并向监察工作联络员所在村(社区)通报聘任决定,颁发聘书,报县监委备案。
在《马关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派出监察室实施办法》中,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对使公权力人员履职情况、村级“小微”权利运行、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等进行监督,发现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行为,及时向乡(镇)监察室报告,并配合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同时,乡(镇)监察室指导督促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
对村(社区)联络员的工作权限和工作内容进行规范,理顺领导关系,明确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受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场)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承担乡(镇)监察室交办的工作,每季度向其报告工作,重要情况一事一报。派出乡镇监察室每半年召开监察联络员工作汇报会,听取监察联络员履职情况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乡(镇)监察室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对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水平。(章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