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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立法为傣乡区域自治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19-08-25

原标题:民族立法为傣乡区域自治发展保驾护航

40年风雨同舟,40年披荆斩棘,40年砥砺奋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民族立法为西双版纳区域自治护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982年8月12日,州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在景洪举行,选举产生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1987年9月8日,州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州第一部自治地方法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近40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州委的领导下,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立法职责,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制定了一批自治地方法规,充分发挥了自治地方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促进了我州治理方式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截至目前,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经济发展、生态文明、民族团结进步、对外开放、社会稳定等为切入点开展立法,先后依法制定了自治条例、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森林资源保护条例等15部条例,并与时俱进对自治条例、澜沧江流域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7部条例进行修订,形成了具有西双版纳特色的法规体系,对规范自治行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维护边疆稳定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立法工作扎实推进

多年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履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不抵触、不重复、可操作、有特色的原则,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不断增强立法工作能力,强化立法工作措施,各项立法工作有效推进。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出台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及时主动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自觉在州委领导下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谋划推进立法工作,保证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积极发挥主导作用。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人大主导立法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注重法规立项工作,认真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注重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前介入法规的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工作,确保议案质量。注重法规审议工作,认真做好法规审议前的初审、论证、征求意见工作,确保立法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过程。注重法规颁布实施工作,确保法规草案能及时报批并公布实施。注重法规的实施效果,全面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总结立法经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切实提高立法能力。建立健全立法机制,制定立法工作规则、立法咨询专家库办法、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等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联系机制,出台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积极探索法规清理、审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法规立项等制度机制,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深化立法机构改革,设置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设立立法和备案审查科,配齐配强立法人员,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为立法提供组织保障,促进立法能力不断提升。

立法效果逐渐显现

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颁布实施,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评估、立法回头看、立法调研等方式,适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监督,立法推动和保障效果逐步显现。

生态资源有效保护。围绕生态环境这一我州最大的优势资源,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9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条例,取得良好的法规实施效果。全州热带雨林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80.88%,入选“中国2018美丽山水城市”,在全省率先创建命名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州(市)”和首批“云南省生态文明州(市)”,三县(市)创建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县(市)”,31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

资源优势转化有力。立足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把保障和促进产业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了旅游条例,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加强天然橡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促进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系列法规的制定实施,为全州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仅去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4043.4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671.1亿元,较旅游条例制定之初分别增长15倍、42倍;橡胶种植面积456.41万亩,产值26.84亿元,较天然橡胶管理条例制定之初分别增长3.3倍、6倍;茶叶种植面积115.36万亩,产值25.53亿元,较古茶树保护条例制定之初分别增长1.5倍、5.6倍。

民族教育快速发展。制定民族教育条例,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禁止宗教干涉教育、保证学校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加强“双语”教育特别是统筹协调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的“双语”教育工作作出了规定,有效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目前,全州现有各级各类学校333所,民族学校7所,有教职工1.45万人,在校学生19.83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3.92万人,占全部在校学生的70%,开展“民族双语”教育的学校104所,占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32.5%。较民族教育条例制定之初,在校学生数由12万人增加到19.83万人,增长65%;幼儿园学生数由3565人增加到3.43万人,增长8.6倍;高等教育学生数由315人增加到4007人,增长11.7倍。

民族文化得到弘扬。围绕保护民族传统建筑,继承和弘扬民族传统建筑文化,制定了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统筹了经济发展、建筑保护、文化传承、群众生活的关系,有效保护了州内民族传统村寨、街区和建筑,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建筑群,促进了特色城镇化的建设发展与“文化名州”和“旅游兴州”战略的实施。2016年,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单行条例”。

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围绕城乡治理,制定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障和促进了城乡建设和管理;围绕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了禁毒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毒品流入的势头得到有效打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平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记者马芸张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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