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宁纪委监委重申“酒规矩”从严转作风
“一杯酒就是一个作风窗口。”日前,华宁县纪委监委印发通知,进一步重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规定。
在前期学习3起纪检监察干部因饮酒发生不良事件的反面典型案例上,县纪委监委趁热打铁发出通知,针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重申“酒规矩”: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基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巡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在本系统内部公务活动中饮酒,严禁法定节假日酗酒、强行劝酒等影响单位或个人形象的不文明行为,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时,对时间、饮品种类划出具体的纪律红线。所称的“工作期间”,含法定工作日时间、执行公务时间、值班值勤时间。所称的“酒”,是指白酒、红酒等各种酒类,包括含有酒精的饮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申“酒规矩”,是对纪检监察系统作风问题的又一次“大扫除”。(通讯员 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