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六化”提升巡察水平 强化政治责任 坚持严实标准
临沧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市、县巡察工作。3年来巡察工作稳中求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巡察方向定位“政治化”。把“两个维护”作为巡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任务,做到巡察工作政治方向不偏、政治定位不移。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检视被巡察单位的问题,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3大方面开展政治巡察,发挥好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
巡察操作运行“制度化”。下发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工作规划等4个规范性文件,批准出台3个工作规则,建立4个协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制度化操作运行。
巡察覆盖推进“匀速化”。认真分析临沧组织机构现状、干部队伍现状,确保不漏不重,把由编制部门核定的处级机关事业单位、由国资部门监管的市级国有企业纳入市委巡察对象,按“体量”、分“难易”作出规划。安排15轮巡察,对109个单位分12轮安排常规巡察、3轮安排机动巡察或“回头看”。按照“匀速化”推进,截至今年7月,已开展九轮巡察,完成对75个单位的巡察,除去暂不明确巡的3个外,占106个应巡对象的70.8%,拟在8月下旬启动第十轮对10个单位的巡察,2019年底覆盖率达80.2%,预计2020年6月实现全覆盖。
巡察力量调度“特殊化”。核定6个巡察组机构编制,决定新提拔的市管干部除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必须参加一次巡察;市直行业部门内设人事、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一次巡察;市委组织部建立的党建工作督查员库、市委巡察办建立的巡察人才库,库内人员非特殊情况每年要参加1次巡察。举办3期364人参加的巡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安排组织、宣传、扶贫等部门专业人员授课,提升巡察工作水平。进驻期间,设立巡察组临时党支部,要求至少开展3次支部活动,引导和督促巡察干部敢担当善作为,树立良好形象。
巡察质量提升“联动化”。对标对表对位中央巡视云南、省委巡视临沧市及8县区,用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的做法指导、检查、校正市县巡察工作,积极上派学习,4年来,共派出36人次到省委巡视组工作。把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扫黑除恶等工作纳入巡察范围,开展脱贫攻坚、沿边开发开放、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生态文明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或机动巡察,推动党的工作落地落细落实。探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在主体责任不变前提下,由市级统筹、县区落实、流程不减,在临翔、云县、凤庆3县区间开展“轮环混编式”交叉巡察。
巡察整改落实“规范化”。加强督导,提醒倾向性问题较多单位、约谈典型性问题较多单位的负责人、查处违纪干部。从第六轮开始,到被巡察单位开展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求继续整改。规范整改情况公示,在党内通报的同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据不完全统计,前七轮巡察58个单位制定整改措施2679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42场次,建立长效机制1323项,挽回经济损失2137万元,做到整改严肃严谨、见真见效。(通讯员 毕廷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