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着力构建州县乡三级监察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根据全省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总体要求,我州从今年7月以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12个县市监察委员会向110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我州坚持内涵式发展和“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原则,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排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对工作推进提出统一指导口径。
全州所有县市监委统一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乡镇(街道)监察室设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员由纪检专干兼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将监督触角直抵“神经末梢”,我州在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同时,积极探索在村(社区)聘任监察联络员制度,聘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聘任期限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任期相同。截至目前,全州共任命乡镇(街道)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监察员各110名,聘任村(社区)监察联络员1144名。
在下一步工作中,州监委将不断建立健全对派出监察室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为派出监察室划出监察权运行“跑道”,实现“流程再造”,推进其高效、规范、有序运作。同时,还将通过不同形式加大对乡镇监察室人员及村(社区)监察联络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积极探索促进监察联络员“前哨”“触角”作用发挥的有效举措。(通讯员 马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