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造纪检监察“窗口”品牌 芒市加强群众来访 接待室规范化建设
“加强信访接待场所规范化建设,实现州、县市和乡镇(街道、农场)纪委接待场所全覆盖,是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的一个强有力‘抓手’。”近日,芒市纪委监委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暂行规定》,加强群众来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着力从“硬件设施、业务规范、制度上墙”等方面打造纪检监察“窗口”品牌。
芒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电、访、信、网”受理信访举报机制。不断探索创新,优化举报环境,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以“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为基础,结合芒市纪检监察网监督举报专区、“廉润芒市”微信公众号“我要举报”专区以及市纪委对外宣传展板公示的信访举报专区,进一步拓宽监督举报覆盖面,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信访举报件统一由信访室登记管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
实行每月“逢十”领导接访日制度,班子成员轮流坐班接访,按照“谁初次接访,谁负责到底”“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第一时间受理有关问题线索。“多方收集、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归口办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纪审查中发现、巡察发现等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管、分流处置。合理利用信访处理工作程序,科学排查分类处理信访件,保证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时效性。
本着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芒市对信访接待室进行了合理布局,接待室实行柜台式登记和接待,用硬度较高的玻璃墙分隔开,确保接访安全,防止意外伤害或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安装全方位监控摄像头,配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张贴“阳光信访举报”公开栏、领导接待日制度等重要信息,详细公开受理范围和不受理范围,举报方式和举报信写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上访,进一步满足信访接待的实际工作需要,为扎实做好接访工作夯实基础。
1至8月,芒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86件(次),同比增长34.38%,其中检举控告类54件(次),占信访举报总量的62.79%;立案67件,同比增长36.7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
“信访举报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受理举报的窗口,充分发挥着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信访举报窗口规范化建设,体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特色。”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芒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