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宁全面“复检”严防整改走过场
近日,华宁县制定出台《华宁县巡察整改检查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全面“复检”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立足“复检”开展检查考核评价工作,主要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是否逐项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检查考评分为专项检查对账销号和整改满意度测评,二者同步进行,采取百分制,前者占60%,后者占40%。组成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了解、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到被巡察单位开展检查考核,逐一对账销号。同步开展“四测评”,即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组与纪检监察监督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分别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满意度进行测评。
对未按时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销号台账,未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未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未建立长效机制、追责问责不落实等情况的,整改存在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情况的,因历史遗留问题、体制机制或其他客观原因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扣减相应分值。根据最终得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加、扣相应分值,在全县进行通报。
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除了扣分和通报外,将按照巡察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责令重新进行整改。同时,由县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通讯员 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