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市出台《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近日,文山市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机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监督范围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内容包含遵守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的情况;管班子、带队伍和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采取开展明察暗访、报告个人事项、开展廉洁家访、建立信息台账、进行约谈警示、承办信访举报、建立完善廉政档案等10种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办、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和带队伍的主体责任,负责对所属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临时组建的专项工作组、检查组、专案组,组长要加强对组员的监督管理,全体成员要用更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定期到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单位收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负面信息,建立负面信息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监督与静态管理。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廉政、办案、保密、组织人事、财经及“八小时以外”活动等纪律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专项检查,采取问卷调查、明察暗访、互查与抽查等形式,对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对象进行回访。
“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叶绍梅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