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芒市出台《办法》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锻炼
近日,芒市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锻炼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选优配强巡察队伍,将巡察工作打造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练兵场”“大熔炉”。
积极搭建平台,激发队伍活力。《办法》明确将巡察工作与优秀干部的培养锻炼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每轮巡察工作任务安排,积极选派信念坚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党员干部到市委巡察机构锻炼,为巡察干部队伍注入强劲动力。
规范选派程序,从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选派人员由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决定,人员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向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发出选派通知,选派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到,锻炼期间由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各巡察组共同管理,并由市委巡察办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考核运用。《办法》要求选派人员在巡察机构锻炼期间,专职从事巡察工作,加强巡察业务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锻炼期满后,由市委巡察办、市委组织部对参加锻炼干部的政治表现、组织纪律、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悉,市委共抽调41名干部参加第九轮巡察。
“选派优秀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是市委的一项创新举措,释放出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的强烈信号,既增强市委巡察机构的专业力量,又为年轻干部提供培养锻炼的优质平台。”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通讯员 尹玲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