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怒江州开展学校食堂食盐专项检查
日前,怒江州市场监管局会同怒江州工信委、泸水市工信委、泸水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云南师范大学附属怒江州民族中学、泸水市第一中学、怒江州特殊教育学校、怒江州职教中心、怒江州直幼儿园等五所学校十个食堂和一家供货商开展了食堂食盐质量安全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强化源头管理,宣传食盐食用安全知识,确保学校集体食盐安全。检查组一行现场查验了学校食堂食盐购进票证、供货单位资质、质量检测报告、食盐储存条件等情况。同时,对负责食品安全和采购的人员进行了食盐专营和食盐安全管理知识宣传,督促学校食堂与食盐供应商建立规范的供应关系。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供货商讲解和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等法律法规,要求食盐供应商必须按照《食盐专营办法》《云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主动向学校出具国家颁发的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盐销售发票和有资质的盐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检报告。要求学校要做好索证索票、采购登记等工作,强化质量保障,保证食盐质量可溯源,食盐安全信息可查询,严禁购买工业盐、井矿盐卤水、工业废渣盐等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盐。强化供应安全,食盐供应商及学校食堂在食盐存储、运输环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食盐安全环境。(霜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