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2018年以来,我市以砂石资源整治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先后十余次召开砂石资源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开展砂石资源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区)政府通过公安、监察、安监、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税务等部门积极协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砂石开采场(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彻底解决”的原则,集中打击非法采砂、无序开采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投入人员2715人次、出动车辆1095台次。其中,开展联合执法56次,出动执法人员2223人次。投入资金513万元,关停采砂场260户、取缔非法采砂场436户,拆除非法采砂设备631台(套)。有力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了乱采滥挖、乱堆乱弃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临沧市砂石资源保护开发和整治规范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澜沧江、怒江以及南汀河干流采砂规划,各县(区)也相继组织编制完成本辖区河道采砂规划,并获得市、县(区)政府的批准,为合理开发保护河砂资源,科学审批、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2019年8月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为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法规支撑依据和保障。
严格准入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进行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河道采砂权,实行采砂公司化、规模化运行。依法规范采砂许可,建立健全采砂许可申请审查批准程序,各县(区)严格按照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审批要求,对通过市场化招拍挂或有偿转让等方式取得采砂权的单位,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监管,督促采砂企业严格按照采砂规划、作业方案进行采砂作业,安装砂石资源计量准运和远程监管系统,对采砂实行计量准运和现场作业全方位监管。(市河(湖)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