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9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州委第二巡察组对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进行了巡察。7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机关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州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差距”的整改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对现有38项制度作了修订完善,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入各项制度作为指导思想,对部分与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作了修订。
(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结合2019年下半年工作,对工作计划作适当调整,重点加强扶贫攻坚、民族团结创建、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力度。
(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了州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分析存在的问题,责成班子成员对2016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修改。二是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提纲要求撰写。三是在9月3日的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中,领导班子成员批评见人见事,有辣味,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四)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会议,重点研究与村天蔬菜种植合作社在共同推进梯田红米种植产业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制定扶贫措施,认真抓推进落实。二是及时传达学习红河州脱贫攻坚大会战“冲刺行动”实施方案,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克服畏难情绪,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投入到脱贫攻坚事业中去。三是全局干部职工今年3次入村开展“户户清”走访工作,及时掌握建档立卡户家庭动态情况。四是压实帮扶责任,指导、协助挂联户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1次,通过入户“帮收家”、清理垃圾,不断提升人居环境。五是积极响应倡议,全局干部职工共39人为挂钩扶贫点金平县营盘乡老街村委会、芭蕉河村委会共16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每户保险100元,共计16600元。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的整改情况。一是突出理论武装,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截至8月底共开展理论学习5次。二是传达学习了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会精神。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理解。四是党支部各党小组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等开展学习。五是充分利用“云岭先锋”APP参加知识竞赛活动,加强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本知识的学习。六是6名党员参加了“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七是党支部8月26日举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众化宣讲活动1期。
(二)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对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作进一步安排部署,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态度,强化责任心,力戒“形式主义”。二是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调整,充实1名党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三是结合交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认真分析研判全局职工思想状况,针对不好的苗头倾向制定有效的措施,抓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四是重新制订精神文明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适时申报争创精神文明单位。五是与州电视台、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组成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州级行政中心和五项文化中心采挖野生菌、遛狗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助力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六是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向州级报刊媒体投信息稿件3篇。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党支部班子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等内容学习,切实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二)关于“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基层干部力量不足的问题,拟提拔任用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制订了《州机关事务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二是加强干部交流,结合扶贫工作,选优配强扶贫工作队员,调整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副处级干部1人到挂钩扶贫点担任扶贫队长。
(三)关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2019年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教育,重点学习《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积极开展机构改革政策解答,正面引导教育,打消职工思想顾虑。三是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职级套转工作,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确保机构改革后干部职工事业干劲和热情不减。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不彻底”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作风建设,针对文件照搬照抄、简单复制的情况,与办公室负责人约谈,要求加强工作责任心,端正态度,力戒“形式主义”发生。二是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了交心谈话,指出班子成员不足,责成班子成员对2017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科级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了提醒谈话,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有关工作记录。
(二)关于“强化纪律教育不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学党章、党规、条例”活动,组织全局党员原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二是召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有关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为戒。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整改情况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严实”的整改情况。一是约谈从事党风廉政工作的具体人员,要求力戒“形式主义”,杜绝今后照搬照抄与州委、州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二是结合单位内设科室职能内容,重新修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2886;邮政信箱:红河州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办公楼B313;电子邮箱:hhjgs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