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政协副主席、州委书记陈玉侯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常委、州政府党组副书记傅希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我州自2013年被国家民委列为全国首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保持了民族和睦、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生态优良、边境安宁、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2016年12月,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座谈会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统筹推进民族地区发展、民族团结创建、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等各项工作,以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新实践、新成果,不断谱写西双版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陈玉侯在讲话中强调,要着力夯实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物质基础,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兴边富民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增进民生福祉。要着力传承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深入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加强民族文化传播能力建设,促进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要着力维护民族团结良好局面,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要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让各民族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着力提升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重视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要着力加强示范州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准方向,压实责任、凝聚合力,创新载体、强化督导,总结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州委常委、州委统战部部长李志恩宣读了《关于命名西双版纳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决定》。
会议为1988年至2014年受国务院表彰的我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颁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为全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代表授牌。
三县市、州发展改革委、州民族宗教局、州扶贫办、西双版纳金孔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分别作交流发言。
模范个人和模范集体代表,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和联系领导,州政府副州长,州政协党组书记和联系领导,州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园区及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州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会。(记者罗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