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坪县法院对其收监执行没商量
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暂缓执行,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但是,有些人在缓刑期间,还是照“作”不误,最终把自己又“作”进去了。华坪县中心镇59岁的李某就是其中一位。
这两次“犯事”,李某都是因为毁坏植物,前一次是毁坏红椿树,这一次是毁坏芒果苗。2017年,李某因为环剥三棵红椿树至死亡,被华坪县法院以犯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四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华坪县法院于2018年1月10日将罪犯李某交司法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2019年9月7日,李某又无故将村民谢某种植在中心镇楠木村十二组田格子地里的八株芒果苗损坏,价值400元。华坪县公安局于9月9日作出对他进行政处罚,拘留七日。
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故此,华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缓刑四年的执行,立即收监执行原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作者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