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文山市分别完成中央及省环保督察整改19项、14项
2017年9月4日至9月18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文山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于2018年2月反馈涉及文山市整改落实类问题24项(其中一项为州级落实调度)。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文山市整改工作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根据"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文山市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文山市环境质量概况: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文山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盘龙河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暮底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综合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好中有升。
截至目前,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涉及文山市整改任务有25项,已完成整改19项,达到序时进度6项。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文山市的整改任务23个,已完成14项,达到序时进度7项,未达序时进度2项。
针对存在的问题,文山市首先将巩固前一阶段落实整改工作成绩,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对进度滞后和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一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加快加紧推进,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其次,针对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部门关注的、各级检查通报的未落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查处,把问题查处和整改贯穿工作的始终,确保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查处到位,严格监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最后要充分利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整改问题的跟踪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另外,要完善台账,针对每个问题,按照省、州督察办的要求,认真收集台账资料,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问一档",档案资料齐全,能充分反映整改落实情况。
重点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努力抓好整改,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环保督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快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业性生产设施问题的整改工作,按照整改时限,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引导、协调和帮助项目业主将保护区内的建筑搬离保护区,依法遏制新建、增建违法违规项目。尽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整改工作,确保尽快完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环评及竣工验收工作。(文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