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遭遇噪声污染向哪儿投诉?环保、城管、公安各负其责
说起噪声污染,市民那叫一个恨,轻则影响休息,重则可能诱发各种身体的不适。如果遭遇噪声污染向哪儿投诉?日前,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富宁分局发布公告给予广大群众解答:遭遇噪声污染向哪儿投诉有讲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4类。针对这4类噪声污染问题,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管理部门,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理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类: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投诉,由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社会噪音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此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投诉,由生态环境部门受理。
其他噪音污染由哪些单位负责呢?根据国家环保法规,社会生活、生产方面噪音,属固定场所的(如娱乐场所)由环保部门受理。货运噪音属交通运输污染,连同不固定社会生活噪音(如广场、沿街叫卖),及偶发性的生产噪音,归公安部门受理。建筑施工噪音由规划建设或城管部门受理。(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