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近年来,我州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强化组织引领,突出建章立制,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
强化组织引领,彰显美丽乡村活力。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州级成立了由州委书记、州长任组长,州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州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农村局,从州级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强化组织引领,有力推动全州美丽乡村建设,大理市被确定为国家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巍山县、鹤庆县被确定为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此外,全州还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小镇各1个,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庄3个,国家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2个,中国传统村落130个,国家级绿色村庄31个,美丽乡村百佳范例村6个,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示范村181个。
突出建章立制,彰显严督实导活力。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抓手,制定实施《大理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大理州乡村清洁条例》《大理州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大理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大理州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制度保障。以夯实政策支撑为引领,制定实施《大理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大理州“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将具体任务分解到12县市,明确州级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以严督实导为着力点,建立州级领导及部门(单位)挂钩督导责任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制度,通过州级领导督查、挂钩单位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向督查等方式,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显效。
注重长效管护,彰显乡风文明活力。在务实管用上下功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县、乡、村三级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将村庄规划管控、环境卫生、村容村貌、古树名木保护、公共设施管护、推进移风易俗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促进群众养成共管共享的良好习惯。充分运用自治地方立法权,正在抓紧修订《洱海保护管理条例》《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和《洱海海西保护条例》,制定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止洱海富营养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法治化、制度化进程。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有效提升农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今年,全州有2个家庭被命名为全国“最美家庭”、6个家庭被命名为云南省“最美家庭”。(通讯员 周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