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成功侦破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虎皮案件。
3月10日12时50分,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勐养派出所接大河边边防检查站电话报警称,在一辆车牌为云MZR728的尼桑银色小型越野车上查获一张疑似虎皮的皮革。接警后,勐养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察赶到大开河边防检查站。经询问驾驶员周某某(男、汉族、43岁,重庆市永川区朱沱镇人)得知,该皮革是在勐海县购买。
调查过程中,周某某一开始咬定是在勐海地摊上购买的假虎皮工艺品,但在办案民警的强大心理攻势下,周某某终于承认:自己是一名常年在云南各州市承包工程做的个体户,2016年年初,同学集会上了解到多年不见的老同学漆某某常年居住在打洛口岸附近,两人便时常联系,聊一些关于野生动物制品买卖的消息。2016年11月份,周某某想在玉溪市澄江县接一个工程时,打算买张虎皮送给工程项目负责人,于是电话联系老同学漆某某,请其购买虎皮。漆某某找到常年在缅甸种植香蕉的舒某某,舒某某告知在缅甸小勐拉能买到虎皮,价格6万元人民币,还要请岩某某运输,运费需花费4000元人民币,两人商定后,决定赚取一定的差价,便向周某某报价11万元人民币。周某某同意交易,便于2017年2月21日转账11万元到漆某某妻子账户上。钱到账后,周某某叫漆某某将虎皮邮寄至玉溪市澄江县,但因漆某某觉得风险大,一直没有寄。2017年3月10日,周某某从昆明来到漆某某家,决定自己将虎皮带回昆明,便一个人驾驶其车牌为云MZR728的银色尼桑牌越野车运输虎皮,途经大开河检查站时被边防武警查获后移交勐养派出所。
经云南西双版纳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虎皮为食肉目猫科(Felidae)虎(Panthera tigris)的皮张。虎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皮的价值标准计算为480000元人民币。
目前,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周某某被依法逮捕,漆某某、舒某某、岩某某3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魏文青 通讯员丁五通 常宗波(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