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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出台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10-24

原标题:凤庆县出台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近日,凤庆县制定出台《凤庆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县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驻凤庆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政协委员,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特约监察员每届聘期3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具有5个方面的职责,即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县纪委、监委制定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县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县监委委托的其他事项。《办法》的出台,为规范有序组织特约监察员开展工作,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通讯员杨成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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