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禄丰县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方式
为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工作积极性,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持续发展,在总体不增加财政负担的情况下,禄丰县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改革完善科学的财政补偿方式。
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县级财政补偿办法。在县级承担的核定收支差额补助采用按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的在编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津贴补贴等工资总额的80%给予补助,并列入财政年初预算。财政在年度执行中除工资、绩效及津贴补贴重大政策性人员经费调整外不再追加任何补偿资金。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数额,由财政全额给予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和补偿。乡镇卫生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经费由卫生院自行解决,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合同制聘用人员法定退休后享受退休待遇。
核定收支任务。核定的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药品收入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取消了加成,不再核定任务)。其中医疗服务收入,不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核定数参照上年实际收入数和前几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收入的特殊因素进行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不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按照《禄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核定;其他收入核定数参照上年实际收入数和前两年一次性影响因素,并综合考虑影响其他收入的偶然因素进行核定。核定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按照人社部门批复的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及《禄丰县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禄丰县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全额核定;离退休人员按照实际支出数全额核定;聘用合同制人员经费按上年支出数和本年预计增加或减少支出数全额核定。公用经费参考前两年情况进行核定。
强化预算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补助。卫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绩效考核补助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劳有所得,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卫健部门的职能职责要求,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赵雁斌 张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