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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报备制度

时间:2019-10-24

原标题:州委主题教育办发出通知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报备制度

近日,州委主题教育办公室发出通知,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报备制度。

通知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报备的范围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实职干部、企事业单位等同科级及以上管理领导干部)。

通知强调,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收集其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报州委组织部汇总后,统一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州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组织关系所在县市、单位收集报上级党组织汇总后,统一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含州级各部门各单位管理科级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由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做好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报备工作,要建立“三制度一机制”。建立提醒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要提前两天,将开展组织生活的有关事项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建立报告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本人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说明;建立报备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备上级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各县市、州属各党(工)委每季度向州委组织部报备1次组织关系在本县市、本党(工)委的州管党员领导干部(含非实职干部)当季度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建立通报处理机制。对无故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领导干部,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组织人事部门要视情形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的,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云南楚雄网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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