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实习记者 董佳妮 通讯员 段加儒)都说父爱如山,可是家住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漭水镇的村民王柱(化名)却因为“父爱”犯下了大错。因给女儿治病,王柱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债务,他打起了国有山林的主意,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66棵,计立木蓄积29.1203m³。近日,王柱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砍伐林木的电锯 供图
“做人要讲诚信,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认罪伏法。”说起自己的行为,王柱悔不当初,他说,五年前,自己刚刚上小学的二女儿脊柱疼痛变形,多次到昆明、北京等地住院治疗,但高昂的医药费使得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欠下近二十万的债务。为了偿还债务,王柱打起了国有山林的主意,结果“还债”不成,还“坑”了自己,这笔“账”算得真够糊涂。
被砍伐的林木 供图
2018年1月,王柱与本地一朱姓村民达成口头协议,王柱以1万元的价格向该村民购买了位于“大象山”山林里的林木,双方协商采伐证由王柱负责办理。自2018年3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王柱为谋取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到“大象山”山林砍伐林木66棵,计立木蓄积29.1203m³,因砍伐林木数量较大,王柱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昌宁县森林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砍伐的林木 供图
警方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原因什么人,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王柱的家庭遭遇值得同情,但因此而滥伐林木触犯法律的做法不可取,非但解决不了债务还赔上了自己,盲目以借贷上的诚信换取法律上的失信,可谓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