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赵保通 杨建洪)2017年12月中旬,有外地游客到大理鸡足山景区游玩时,将一只人工饲养的猕猴放生于此。因近期景区气候寒冷、食物缺乏,这只猕猴便四处乱窜到宾馆、寺院内乱翻物品、过夜,出现扰民、伤害游客等情况。
目前,这只猴子已被送往大理州野生动物救助站安置。当地森林公安提醒,严禁放生具有攻击性的动物,避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安全。
游客在景区放生人工饲养猕猴
据介绍,12月16日9时许,宾川县森林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接到鸡足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称,有一只猕猴在鸡足山景区金顶寺附近活动,出现抓伤游客、扰民情况,驱赶不走,请求处理。接警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出警,经了解得知,该猕猴为人工饲养猕猴,是一外地游客到鸡足山景区游玩时,在金顶寺周围林子内放生。近期由于景区气候寒冷、食物缺乏,这只猕猴便乱窜到景区金顶寺宾馆、寺院内乱翻物品、过夜,出现扰民、伤害游客情况,严重扰乱游客、寺院、当地群众生活秩序。
金顶寺的保安说,这只猴子一看就是放生的,它的生活习性与当地猴子不同。而且它在寺院内乱窜,抢游客食物,到宿舍、宾馆房间、院内乱翻东西、到处拉屎,还时有伤人,当地山上野生猴子不会,它们警惕性高,一般不会接近人的。
森警: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将承担责任
为了有效防止安全隐患、保障游客安全及保护景区生态环境,宾川县森林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联系大理州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赶到金顶寺,对正在大雄宝殿附近游走的猕猴进行捕捉,交作人员送往救助站安置。
据宾川县森林公安局鸡足山派出所所长张华强介绍,由于近年来游客到鸡足山景区及周边经常出现放生蛇类、猴类的情况,因放生的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严禁放生具有攻击性动物,避免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安全。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游客、市民严禁随意到景区放生这些具有攻击性、破坏当地生态的动物。”宾川鸡足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