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因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阳宗海污水处理厂被行政处罚139243.5元。
2008年以来,昆明采取很多有效措施治理阳宗海,2017年阳宗海水质有了明显改善,湖体水质总体稳定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个别月份达到Ⅱ类水,实现了国家考核阳宗海Ⅲ类水的目标要求。
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没有放松打击任何一起污染阳宗海水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7年9月19日、11月9日对阳宗海污水处理厂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2017年11月9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昆环监20170152号)显示,阳宗海污水处理厂悬浮物为14mg/L、粪大肠菌群为24000个/升,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悬浮物10mg/L、粪大肠菌群1000个/升的标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阳宗海污水处理厂立即整改达标排放。2017年12月12日,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阳宗海污水处理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3日告知阳宗海污水处理厂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阳宗海污水处理厂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阳宗海污水处理厂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阳宗海污水处理厂处应缴排污费数额4.5倍罚款139243.5元。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对阳宗海污水处理厂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记者黄河清报道 (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