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应运而生,但在过去的18年里,标准滞后、执行不力长期困扰着使用者和生产者。
电动车身材越来越“魁梧”,骑手身手愈发“矫健”,这让超标车更加肆无忌惮,在道路上屡屡越界,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下文简称新标)面向社会公示,对速度、重量、防火安全等指标修改并强制执行。
更安全、更公平的道路交通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此次颁布的新规,能否消除安全隐患,引领行业发展?能否满足出行需要,便捷百姓生活?如何避免“滞后”的尴尬再次出现?就这些问题,云南网记者分别采访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销售者和相关专家。
一、新规
——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最高时速拟限25公里
——整车重限55公斤
针对电动自行车国标更新滞后的情况,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组织修订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将新标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
新标准明确,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这就从根本上划清了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界限,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
同时,新标调整增加了车速蓄电池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能力等。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根据新标,电动自行车尺寸应符合要求,整车高度不超过1.1米,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不超过0.45米。规范指出,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的唯一性整车编码。整车编码采用15位全数字代码结构,共有4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企业代码、车种代码、生产年份代码、生产流水号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