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市志愿捐献遗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举行听证,20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并就《管理办法》提出了意见建议,包括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充分体现对捐献者及家属的尊重、完善查询制度让家属可了解遗体使用情况等内容。
18年来遗体捐献者有150人
2000年,昆明市红十字会启动遗体捐献服务工作,昆明是在全国属开展此项工作较早的城市。截至目前,已登记遗体捐献志愿者812人,实现遗体捐献150人。近年来,报名登记捐献的市民及每年实现捐献的人数不断增加。昆明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院长孙俊介绍,2013年,昆明医科大学负责接收的遗体捐献者有18人,2014年为15人,2015年和2016年均为12人,2017年增加至32人。
由于国家和省尚未出台有关遗体捐献的法律法规,因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导致操作流程和标准不统一,捐献纠纷、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经查询,目前全国有16个省或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制定了遗体捐献条例或办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必要且迫切。
要充分体现对遗体的尊重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提出,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操作流程和职业道德,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少听证代表建议,应对“尊重人格尊严、实行规范、文明服务”进行详细的规范。
听证代表雷激讲述了一个故事——对遗体捐献者及家属尊重与否带来的两种不同的结果。曾有一位市民,其父母均为遗体捐献者。父亲离世之后,几名工作人员来接父亲的遗体,并对父亲的遗体深深地鞠了一躬,工作人员脸上肃穆的表情让他铭记在心。他的父亲去世时是在养老院,这个情景在养老院引起了极大的共鸣,事后,很多老人都表达了辞世后捐献遗体的意愿。去年底,这位市民的母亲去世之后,同样的流程却缺少了一个仪式,这让他和家属心情无法平静。“希望《管理办法》里增加对遗体捐献者及家属的尊重,并从细节上进行规范,例如接遗体的工作人员要有一个简短的仪式,这也是捐献者家属的心愿。”雷激说道。
听证会上,不少听证代表都提到了对遗体捐献者的“尊重”和“礼遇”两个词语。来自昆明医科大学的教师、听证代表马丽梅表示,每次带学生到人体陈列馆,都会与学生在哀乐伴奏下向遗体致敬,这时候很多学生都会流下眼泪。“遗体捐献者为我们的医学事业、为人类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也被称为‘无言的老师’。希望可以在《管理办法》中充分体现对这些‘无言的老师’的尊敬。”马丽梅说道。
完善纪念碑供后人纪念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提出,在征得捐献人生前同意或者其死亡后近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实施捐献的捐献人姓名镌刻于遗体捐献纪念碑上或将其照片生平简介陈列于遗体捐献纪念馆(室)内。2011年,省红十字会在晋宁晋龙如意圆建立了一个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目前已有149人的名字镌刻在纪念碑上。雷激表示,由于一些捐献者重名,建议除了姓名外,增加捐献者的生卒年月、照片等内容,完善纪念碑,也是对捐献者及家属的尊敬。此外,建议尽快建立遗体捐献纪念馆,将捐献者的资料、故事保存,供后人敬仰和纪念。
建议扩大捐献遗体登记范围
《管理办法》第七条提出,在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的医学院校、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可设立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退休职工王敏建议,除了医学院校、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之外,可将各大医院也增加进去。来自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听证代表李超表示,在自己的工作经历中,许多器官捐献者也有意愿捐献遗体,以前都是建议有意愿的人与我市主要的遗体接受单位昆明医科大学联系,因此也建议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或医院纳入其中。
完善遗体利用情况查询制度
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对遗体捐献尚不能接受的市民普遍有一个共同的疑惑,即对遗体的去向和遗体的使用情况心存疑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提出,捐献遗体志愿者的近亲属要求查询遗体的利用情况,接受单位应当答复。听证代表委余平建议,可进一步完善此项规定,家属可对接受遗体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查询,对遗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也增强市民对此项工作的信任感。
记者 董宇虹(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