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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女法官 7年办案上千件 ——记“2017年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执行一局局长李丽玲

时间:2018-02-01

李丽玲和同事扣押挖掘机。

执行工作一直以“难”困扰着法院,一些当事人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却拿不到钱,这不仅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而且也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

案件圆满落幕,法律的神圣得以彰显,有这样一群人在背后发挥着巨大作用——执行法官。他们奔走各地体恤民情、他们不辞辛苦严格执法、他们不畏苦难惩恶扬善。

日前,全国“2017年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名单出炉,10位来自全国各法院执行一线的法官入选,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局局长李丽玲获此殊荣。

人物简介

李丽玲

年龄:44岁

职业:法官

司法体制改革后云南省首批入额法官。

1996年,李丽玲大学毕业后来到西山区法院,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政治处、办公室、民事审判庭工作,2011年,正式成为执行局的一员,2015年11月,被任命为执行一局局长,是昆明市为数不多的女执行局长。

“一份午饭”

用行动暖了被执行人的心

“嘀嘀嘀……”1月25日,随着手机铃声此起彼伏,伏案工作的干警们纷纷点开微信,一条信息传遍了西山区人民法院:“喜讯,李丽玲同志入选2017年我最喜爱的执行法官。”

审判法官要用法律来解决社会问题,而执行法官要用智慧来解决法律问题。执行是保障司法权威的最后一道盾牌,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李丽玲看来,尽快执结案件,才是对当事人最好的交代。

如何向当事人交出满意的答卷?李丽玲坦言:只有更努力。

“从事法官工作多年,我觉得最能道出酸甜苦辣的地方还是执行局。百姓的最终权益要靠执行来保障,就需要所有执行干警更努力。”李丽玲说,面对执行案件、面对“老赖”和执行申请人,不仅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更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在李丽玲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是一名70岁的老人纪某,因为交通肇事,他被判决赔偿受害人4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纪某开始情绪抵触,坚称自己没有钱。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可以采取银行卡冻结、拘留等多种措施,但李丽玲并没有那样做,而是让被执行人纪某到执行局,一遍又一遍做思想工作。

从9点到中午12点,纪某的态度都没有丝毫动摇,眼看又是一场长久战,这时,还没有吃饭的李丽玲到食堂帮助纪某买了一份午饭。“当他从我手中接过饭的瞬间,神情都变了。”李丽玲说,还没把饭吃完,纪某当即就承诺会向儿女和亲友借钱,一个星期内一定拿出所有的执行款。第二周,纪某果真就将所有执行款送到西山法院执行局,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

“我没有钱赔偿,但没想到执行法官对我没有区别对待,所以我愿意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纪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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