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体雷
云南网讯 1月11日,昆明市盘龙区千蓓贝幼儿园读中班的一个4岁男孩,在临近放学时被烫伤,园方和家长因后期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老师的两种说法
昆明市民许女士的儿子4岁,在千蓓贝幼儿园读中班。
事发当日,许女士在接孩子的时候,发现孩子没有穿自己的衣服,脸上和脖子上,都有触目惊心的伤口。
孩子怎么受伤的呢?许女士询问孩子受伤原因,孩子却只说是开水烫到的。问幼儿园,却从老师那里得到了两个版本。
第一个说法是:因为那几天天气冷,病毒也多,用热水冲厕所消毒,孩子被热水给烫伤了。
第二个说法是:地上泼了一些菜,煮饭的老师用拖把拖地,拖把洗不干净就用热水去冲拖把,刚好孩子上完厕所出来,老师抬着热水去厕所就撞到了孩子。
幼儿园始终回避
许女士说,孩子看病前后花了两三千元钱,但每次到幼儿园要求处理相关事宜,幼儿园方面却始终在推脱。只要有人询问起事发当天的情况,所有的老师都回避不谈。
1月22日,园方就孩子烫伤的事情和家长协商,但双方并没有协商成功。
许女士说,原本说好老师每人凑4000元钱,也就是两万元钱先给孩子看病,后期有什么问题再说。结果第二天去到幼儿园,园方就变卦并且不承认之前说过这个话。
虽然积极治疗,但孩子脸上已开始有留疤痕迹了,许女士一家多次协商希望孩子后期的治疗费用由幼儿园承担,幼儿园方面却一直在推脱,这让他们一家感到很心凉。
许女士经过查询得知,2017年6月22日,盘龙区教育局就发布了一份关于千蓓贝幼儿园责令停止办学的公示。公示上写到,因为千蓓贝幼儿园无户外活动场地,户外场地设置在4层楼顶,达不到审批条件。
教育局牵头调解
幼儿园方面称,在后续与小朋友家长协商解决时,双方的意见差距太大,幼儿园方面愿意承担责任,需要家长方面出具相关医疗的凭证、依据,但家长那边要一次性了结,所以才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1月24日晚,由盘龙区教育局牵头,联盟街道办事处、千蓓贝幼儿园和孩子家长在派出所协商解决此事。经过双方反复协商,最终于当晚达成一致,幼儿园方面赔付家长一笔款项,但具体数额双方都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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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端热水时 不慎烫伤孩子
去年5月4日,昆明某幼儿园的保洁老师在端热水过程中不慎将水溅到小朋友何某某脸上,并将其烫伤。协调未果,小朋友父母将幼儿园和保洁老师告上法庭。近日,盘龙法院审理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4日下午,昆明某幼儿园(被告)的保洁老师在端热水去兑冷水的路上,不料何某某(原告)猛跑过来碰到盆边,水溅到何某某脸上,并将何某某烫伤。
保洁老师进行冷敷处理后,叫来了班级老师和幼儿园负责人,同时联系了何某某的父母,并陪同何某某去医院进行治疗。期间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双方多次私下调解无果。
2017年11月14日,何某某的父母将幼儿园及其保洁老师告上了法庭,索赔6.95万元。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当庭调解,赔偿金额调解为8000元,被告为原告支付700多元的诉讼费(因当庭调解,诉讼费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