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面临拘留
因承包养鱼塘费用问题产生纠纷,曲靖麒麟区余家屯社区将承包方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官通知社区主任张某某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时,他却当着法官的面把判决书撕了。近日,麒麟法院对张某某作出1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
2月23日,麒麟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法官通知原告余家屯社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当天社区主任(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来到法院办公室,法院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时,张某某表示不服从一审判决结果。
听了张某某的意见,法官进行释法并多次告知若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提起上诉。
但是,张某某仍不接受判决结果,盛怒之下竟当着法官的面将法律文书撕毁。法官多次训诫并责令其悔改,但其依然拒绝认错和悔过。
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其主张的是要求承包方支付2015年到2017年共3年的承包费,但一审法院判决只支持2016年和2017年共两年的承包费。
麒麟法院认为,作为基层干部,张某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淡薄,弃法律尊严于不顾,公然撕毁法律文书,甚至对法院判决横加指责,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法治尊严。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为维护司法权威,对其作出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决定。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汤小涛 钱小莉 通讯员 朱恩弘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