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2013年2月起,陆良县中枢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民政、公安、工商、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大刀阔斧地整治县城“游丧”、“闹丧”陋习,社会管理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然而,对于殡葬改革工作中最关键、最艰巨以及最复杂的土葬改火葬环节却迟迟未能落实,城乡居民火化率仅仅只占4%左右,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此,陆良县委、县政府勇于直面矛盾和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大幕。
今年2月25日,陆良县召开大规模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明确规定自3月1日零时起,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死亡火化率100%、骨灰入公墓安葬率100%,标志着该县殡葬改革事业从此步入了实质性阶段。
传统陋习 一堵无形的墙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陆良县城乡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丧事大操大办的陋习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笔者走访发现,该县丧葬陋习主要存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招摇过市影响市容、占田毁林浪费资源等问题。
在陆良,不论城乡居民,一旦家中有人去世,家属便张罗着大操大办丧事。治丧期间搭灵堂、放礼花、演节目等诸多丧事活动、普通人家至少花两三万元,家境稍微好一点的人家开支约五六万元,甚至有的要花上二三十万元。
大操大办也带来了“游丧”及“闹丧”的陋习。每次遇上有人出殡,环卫工人的工作量得增加好几倍。同时严重堵塞了交通,有的人家会在家门前搭建孝堂,足足占据了半条人行道。到了发丧这一天,前面是送葬队伍,后面还有礼炮车和轿车等尾随其后,如同一条浩浩荡荡的长龙,严重影响了交通。还有噪声扰民的问题,哪家办丧事,便在房顶上架起高音喇叭,从早到晚放哀乐,十分嘈杂。
长期以来,由于深受“入土为安”旧的丧葬观念根深蒂固影响,陆良居民占用耕地和林地造坟建墓、乱埋乱葬,甚至于建造“活人墓”的行为随处可见,超大面积建坟、坟墓扩规建设现象时有发生。按6‰的正常人口死亡率计算,全县每年大约死亡4500人,而土葬平均每座坟墓占地6平方米,年均土葬用地高达2.7万平方米,年均棺木制作消耗木材不低于2.5万立方米。尤其是位于坝区的板桥、三岔河、马街3个乡镇和中枢、同乐街道及华侨农场管理区,“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更显突出,许多农户在自家的责任田中建造坟墓。以“西石”“江召”“曲陆”3条高速公路沿线为例,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坟墓就达2.8万多座。
殡葬改革 一道绕不开的坎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更关系着党风政风民风。去年下半年,陆良县委、县政府拉开了殡葬改革的大幕。
首先,规范石材行业,取缔制碑行当。自去年8月开始,陆良中枢街道办以提升人居环境为契机,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分布在324国道、326国道两侧和城乡结合部地带的102家石材加工企业进行有序规范引导,坚决关停、取缔了90多家无证无照、专门制作墓碑的石材加工企业,从源头上加以管控。在此基础上,采取“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办法,按照“科技、环保、美观”的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分户建设”的模式,将西桥社区130多亩工矿企业废弃地拿出来开办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石材加工产业园,全面引导和推动石材加工转型升级。
其次,分类兴建公墓,做实配套工作。一方面,于去年对原县级宝马山经营性公墓进行升级改造,扩建墓区使用面积,进一步提升公墓建设标准。并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切实提升殡仪馆服务能力,初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和殡葬队伍标准化目标。另一方面,加速乡镇级和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步伐。截至今年2月底,全县已完成板桥镇车马堡公墓、三岔河镇清河公墓和大坝公墓等12个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同步完成了龙海乡的雨古、古都依等5个村级公益性公墓。目前,一批村级公益性公墓正在着手规划和建设。
第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营造声势。从2月1日开始,该县通过电视、广播及手机平台等媒体资源播发《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县民政局出动宣传车深入城乡巡回宣传《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遗体火化的通告》、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问责规定、殡葬改革知识问答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丧事活动的通告等内容,组织乡、村、组干部登门入户进行宣传。并宣布自3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一切从事棺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制造和销售活动全面禁止,违者将严肃查处。
第四,明确责任主体,压实主体责任。为确保殡葬改革这项系统工程的善始善终,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强大合力,该县着力强化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民政、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同步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相适应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殡葬改革运行机制、跟踪报告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县直相关部门、11个乡镇(街道)、华侨管理区和148个村(居)委会干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强势推动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并且明文规定,凡是殡葬改革工作不力的人和事,或者出现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县纪检监察部门除了要严肃问责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取消责任人及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通讯员 顾贵明 李星易 潘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