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特约通讯员 李春丽 通讯员 柴金燕)4年婚姻结束后,小明通过亲子鉴定才知自己抚养长大的女儿竟不是亲生?近日,峨山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的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
据了解,小明妻子小华在与小明恋爱期间与其他异性交往并怀孕,小明和小华于2012年1月29日自愿登记结婚,2012年9月10日小华生下了女儿小妍。2016年7月25日,妻子小华起诉与小明离婚。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小明提出怀疑其女儿的亲子关系,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未提交必要的证据证明其怀疑具有一定的依据,且小华拒绝,故一、二审法院对小明的亲子鉴定申请不予准许而判决离婚。
离婚后,小明自取小妍的头发送至鉴定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排除所检血样的所属个体小明是所检头发的所属个体小妍的生物学父亲”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一出,小明拿着鉴定意见书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小妍不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前妻小华赔偿其对孩子的抚养费33877.08元及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峨山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小华对原告小明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异议,并同意适当赔偿前夫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
最终,峨山法院判决小明与被告小华之女小妍不存在亲子关系,由小华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小明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8400元。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