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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市民散步捡到不能飞翔的“鹰”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

时间:2018-05-07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 通讯员 张栖绮)近年来,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广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深远意义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群众在碰到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会打电话报警求助或直接将动物送交森林公安机关。5月4日,该区警民接力,共同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宝宝。

5月4日晚上,晋宁区一热心市民将一只鹰送到了晋宁公安分局昆阳派出所,该市民称此鹰是他在“306队”生活区散步时发现的,因看其不能飞翔,遂将其送到了派出所。昆阳派出所民警于当晚22时35分将该鹰送到了昆明市晋宁区森林公安局。

晋宁区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在接收了该鹰后,及时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其体表未见伤痕,但精神状态欠佳。民警于次日将其移交云南省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中心进行救助。

经救助中心工作人员鉴别,该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灰林鸮(幼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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