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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季度安全事故同比下降4成 仍有419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时间:2017-05-15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2017年1月至4月,云南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73%、33.71%。但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416起,占全省事故总量的8成,死亡人数高达419人。”5月15日,云南网记者从省安全监管局获悉上述消息。另外,全省一季度较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0%、22.92%。

事故总量、行业分类、较大事故集中

省安全监管局向社会通报称,从今年1月至4月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在“三集中”。

事故总量分布集中,昆明、曲靖、红河3州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55.41%和48.59%;

行业分类集中,昆明、红河、西双版纳3州市工矿商贸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该类事故的40.74%和40.69%;昆明、红河、大理、西双版纳4州市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共占该类事故的46.15%和46.55%;昆明、曲靖、文山3州市冶金机械等8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共占该类事故的46.67%、63.16%。

较大事故集中,文山、昭通、昆明、西双版纳、曲靖、楚雄、大理7州市合计发生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省的80%、82.43%。

每起交通事故基本死亡1人以上

该负责人说,截至4月30日,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6起、死亡419人,每起事故基本死亡1人以上,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事故总量的80.31%、78.91%,其中较大事故17起,占全省较大事故总数的85%。“416起道路运输事故中有247起与货运车辆有关,占59.38%,17起较大道路运输事故中11起与货运车辆有关,占64.71%,且发生1起水泥罐车与客运车相撞的重大事故。”

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建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0%;有色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0%、250%。特别是文山州砚山县非法生产“地条钢”发生的“3·20”钢水灼烫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另外,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20起、死亡19人,占38.46%、32.79%;道路工程事故14起、死亡20人,分别占该类事故的26.92%、34.48%。

全省煤矿潜在安全风险仍然很大

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全省煤矿潜在安全风险仍然很大,一些恢复生产、建设、检修的煤矿违法违规现象突出;2016年下半年以来,煤价大幅上扬,煤炭企业恢复生产愿望强烈,一些煤矿违法违规冒险蛮干,打击、防范非法私挖盗采的压力倍增;一些关闭煤矿企业不愿主动退出,已关闭退出煤矿职工分流安置、民间借贷、银行信贷、债务纠纷等问题相互交织,不稳定因素增加。

记者了解到,仅一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执法检查中就实施行政处罚80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个,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1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2个。约谈了6个县、市、区政府领导,责令10个县、市、区复产复建及检修煤矿全部重新组织验收审批。

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并加强风险管控

另外,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自今年2月20日开始在全省施行《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其内容为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使用等各环节和领域;排查重大危险源并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并分级,绘制电子分布图,建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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