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毕芃)5月16日,云南网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网站获悉,红河州纪委近日通报了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弥勒一村民小组组长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
弥勒市西一镇攀枝村委会永益村民小组组长龙金辉利用职务便利,在2015年弥勒市移民局开展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培训驾驶证)中,私自将其子确定为培训对象并领取培训补助金3000元。
2016年1月,在未向群众宣传政策、未召开村小组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在弥勒市东风片区城镇化建设项目征地过程中,龙金辉故意将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13860元存入个人银行卡达4个月。
2016年9月12日,弥勒市西一镇党委给予龙金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泸西一村委会副主任违规更改贫困户建房贷款名单为亲属谋利
2016年8月25日,泸西县白水镇果衣村委会召开会议研究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贷款名额时,该村村委会副主任赵小其利用整理上报贫困户建房贷款申请资料之机,受其堂弟媳红石岩村民小组金福囡请托,将不符合规定、未列入建房贷款名额的金福囡,顶替符合条件的所白村民小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6年9月底顺利申请到建房贷款6万元。
2016年12月2日,泸西县纪委给予赵小其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元阳县一乡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扶贫项目资金损失
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牟垚在任元阳县马街乡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马街乡人民政府从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及森林抚育劳务费、社会抚养费等经费中套取资金399.91万元,用于接待费、工作经费、走访慰问、发放奖金等支出。
2016年12月16日,元阳县纪委给予牟垚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回相关违规违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