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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劝阻“满月酒”被打伤 彝良法官阳光司法公开庭审

时间:2017-05-19

云南网讯(记者 谢毅 通讯员 乐华方)村民不顾《村规民约》办“满月酒”,村组长出面劝阻却被打伤入院,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记者5月18日从昭通市彝良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据悉,2016年9月,原告罗某作为荞山镇和平村一村民小组长,在得知邻居、被告赵某洪准备为其孙子办“满月酒”后,告知被告该行为涉嫌借机敛财,属于《村规民约》禁止的行为。被告口头答应不再办理,但在同年10月4日,却公然为其孙子大办“满月酒”,收受礼金。原告获知后,前往被告家进行劝阻,并查看礼金收入情况。

过程中,原告受伤被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5500余元。被告赵某洪的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300元罚款。后原告因受伤一事经村两委调解无效,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彝良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件在农村中极为普遍,通过阳光司法公开开庭,不但可以为群众普法,也可以宣讲“严禁铺张浪费”的政策,遂决定利用当地赶集天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5月11日,开庭当天彝良县法院周厚昆法官团队,冒雨审理这起案件。休庭时,荞山镇党委政府领导也就相关政策及法律进行相关解读并强调,对制止的情况,荞山镇党委政府对有“大操大办”这种想法的群众说“不”,绝对禁止。

通过情理法的劝导和政策的解读,被告认识到大办“满月酒”不仅铺张浪费,也违反了自己签定的《村规民约》,主动赔偿原告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为刹住大办酒席这种奢靡之风,彝良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村民也制定《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约束,但部分村民依旧我行我素,置政策和规定不顾,对制止其大操大办的村民小组长、村镇干部进行漫骂,甚至殴打。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定,更可能涉嫌违法。

为构建平安和谐乡村,使更多的群众从身边的案件中学到法律,懂得法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遵纪守法不违法,同时也让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彝良法官以案释法、普法的脚步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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