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5月18日,记者从红河州泸西县公安局获悉:因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对警方责令整改通知置若罔闻,泸西县公安局近日对一家“屡教不改”的加油站开出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反恐罚单”。
近日,泸西警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加油站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5月12日,警方发现该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仍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针对该情况,警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5月17日,在相关程序完毕后,警方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加油站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50000元及2000元罚款。”云南网记者了解到,这是泸西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开具的首例罚单。
警方提醒,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