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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晋宁11人在法庭上大打出手 2人手掌骨折

时间:2017-04-12

 大打出手  全部被刑拘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因为遗产纠纷,原告和被告竟在法庭上大打出手。记者4月7日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获悉,涉事双方11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晋宁区第一例因扰乱法庭秩序被依法拘留的案件。

事件还得回溯到到1995年,罗老汉与董奶奶(去世)都因丧偶,后来就生活在一起。因距离太远生活不方便,1998年领证结婚后,两人商议罗老汉卖掉婚前财产与董奶奶一同生活。时光即逝27年转眼过去,董奶奶于2016年5月去世,罗老汉与董奶奶子女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后,自诉晋宁区法院民事法庭。

3月20日下午,在晋宁区法院民事法庭3号庭正式开庭,原告罗老汉要求对老伴遗产50000元(祖屋55.2平方米一处,农田4.03亩,老年三轮车两辆)进行依法合理分配。开庭不久罗老汉的儿子便开始大声辱骂证人,尽管承办法官说法律、讲道理,但都无法使双方冷静。值庭法官告诫双方注意法庭纪律时,已经丧失理智的双方冲向对方,相互谩骂、殴打,致使法庭审理被迫中止。

随后,法官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事双方现场控制,并依法传唤至晋宁警方接受调查处理,经法医鉴定涉事11人,有两人(手五掌骨骨折)鉴定为轻伤,其余为轻微伤。

目前,晋宁警方已对涉事11人依法刑事拘留。晋宁警方提示: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仅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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