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金艳
云南网讯 昨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均为8年,对扣押的非法营运车辆公告3个月无人接受处理的,或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拍卖、报废。
经营期限
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许可拟为8年
草案对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作了哪些调整?昆明市交运局局长何毅刚介绍,草案将客运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其中,将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特许改为一般行政许可,经营许可实行无偿、限期使用制度。
草案规定巡游车车辆的经营许可限期为8年。新增巡游车车辆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确需变更的,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网约车车辆的经营许可期限自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8年。
准入条件
网约车轴距车价等将另行规定
哪些车可以作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哪些驾驶员可以当网约车司机?草案明确,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巡游出租客运”或“预约出租客运”。同时还要按照要求喷涂或者粘贴明显的运营标识。其中巡游车按照规定设置顶灯、计价器,外观颜色也要符合要求;网约车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3年,车身颜色和标识等应当与巡游车有所区别,但不得安装巡游车顶灯。
此外,驾驶员应当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注册,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草案对网约车车辆的轴距、功率和车辆购置价格等具体标准没有作出规定,这些内容将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解决。
非法营运
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无车辆营运证件又不能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载客营运车辆;擅自安装巡游车专用顶灯、计价器等巡游车专用营运标识、设施的非巡游车辆;起点载客和终点下客都在非核准区域从事营运活动的客运出租汽车等情形,可以扣押车辆,责令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按照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扣押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对无法查明行为人或者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非法客运车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或者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清除违法车辆的违章记录、办理车辆过户或者注销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对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同一规定两次以上的将没收非法客运车辆,对违法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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