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黄翘楚 实习生 李雄伟)近年来,桥香园兄弟俩你来我往的互博让不少本地人唏嘘不已。6月30日,又一场名誉权纠纷在昆明中院听证。
起因:江勇在店门口张贴漫画和文字
2011年8月1日,江勇被免去了桥香园副董事长职务。同年8月18日,他把弟弟江俊告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承认其合伙人身份。经过你来我往的“互博”,2014年11月12日两人迎来了终审判决,云南省高院判定两人平分“桥香园”,双方各占50%的合伙份额。 不过官司虽然暂时了结,兄弟之争却远不于此。就在终审判决后的几天内,江勇带人来到桥香园金马坊、小西门店,在玻璃橱窗上粘贴上对弟弟不满的漫画、文字和“因兄弟纠纷 暂停营业”的字样和法院判决书,并关闭店门拿走营业款。
纠纷:弟弟提起名誉权诉讼 索赔1元
对此,江俊认为,江勇在多个店门口所粘贴的文字和漫画对自己的精神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并且降低了自己的社会评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于是,江俊将江勇诉至五华区法院,要求江勇销毁张贴在门店上的侵权字、画,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元损失。 一审时,法庭上,江勇辩称:双方已达成协议,相关字画已拆除,且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江俊人格,并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江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
一审判决:张贴字画行为不当 但尚未达到侵犯程度
经过审理,五华区法院确认了江勇在桥香园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上张贴了《通告》、《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等字画,后又拆除的事实。
法院认为,江勇所张贴的字画涉及双方之间发生的桥香园合伙协议纠纷,其内容夸张、措辞不当、形象扭曲,确有不妥之处,但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的情形,且张贴地点有限,传播范围不广,不会明显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对江俊的名誉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因此,法院认为江勇张贴字画的行为确属不当,但尚未达到侵犯了江俊名誉权的程度,因此,对江俊提出的要求江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驳回了江俊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判决最后,法官指出原、被告系同胞兄弟,虽然双方发生矛盾,但血脉亲情仍在,“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法院希望兄弟俩抛开恩怨,继续发扬“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创业精神,共同面对未来……
二审听证:双方在张贴时间上有分歧
一审判决后,江俊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6月30日,昆明中院对江俊提起的诉讼进行了听证。因听证不允许旁听,在听证结束后,云南网记者(微信号:yunnancn)采访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
江勇表示,自己在漫画、大字报里所描述的都是事实,自己作为亲哥哥不会无缘无故诽谤或是侮辱江俊。
江俊的代理律师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晨介绍,江勇在听证过程中承认自己找人画了漫画和大字报,且在其经营的桥香园昆明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共11个门店上张贴了四五个月的漫画、大字报。
但双方的争议在于,江俊及其代理律师认为相关店门口的漫画及大字报粘贴了两年多,而江勇认为只贴了四五个月,双方在张贴时间上有分歧。“很显然,双方都在进行桥香园的经营,那么在经营活动中给江俊造成的损害后果是不言而喻的,可能民众看到后就只愿去哥哥的店里消费。”代晨表示,除此之外,双方的亲戚、朋友看到这些张贴的字报和媒体的报道之后也会觉得江俊是一个不值得信赖、不值得去交往的人,对江俊的名誉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