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云南新闻

患者死亡家属向医院索赔80余万 司法鉴定“医院存在过错”

时间:2017-07-01

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头胀痛进医院治疗,检查、手术不到一周时间,患者出院后死亡……司法鉴定显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行为活动中存在过错。患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821289.2元。6月3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

2014年8月16日9时11分,患者李建忠因“头胀痛1天”到昆明市延安医院门诊就诊,该院门诊医生给其开出头颅CT的检查,因CT机器故障未能进行相关检查,医生给其进行输液治疗。但回家后患者头痛并无明显好转。次日下午,医院为该患者进行头颅CT检查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17时18分头颅CT检查报告提示“前交通支动脉瘤”,该院神经外科收治患者入院。

2014年8月18日,医院将患者送入介入室并在全麻下进行前交通支动脉瘤介入栓塞术,术后患者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并被转入重症医学科进行抢救。之后患者又被转回被告神经外科,并进行局麻下经股动脉插管全血管造影术。术后患者病情更加危重,无自主呼吸。2014年8月21日,患者出院后死亡。

云南网(微信号:yunnancn)了解到,原告诉至盘龙法院后,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则申请对被告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114928.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护理费400元、营养费300元、死亡赔偿金604808.5元、丧葬费39452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鉴定费11000元。

2016年12月28日,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昆明市延安医院在为被鉴定人李建忠提供医疗服务行为活动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李建忠死亡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负主要责任,过错参与评定为60%。”

盘龙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为一起涉及被告医院经鉴定存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的多处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医疗事故纠纷案。如何正视医患纠纷,特别对于本案所涉及的因医院过错直接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应对并避免悲剧重演,值得深思。另一方面,庭审邀请昆明市各大医院从业人员参加旁听,有利于对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发挥庭审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警示功能。

本案将择期宣判。

  • 上一篇:17只动物百余发射钉弹云南元谋森警查获2起非法持枪猎杀濒危动物案
  • 下一篇:云南禄丰发生4.1级地震 附近站点多趟列车停车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