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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警方公告:捉拿组织传销的李丽

时间:2018-01-25

在逃疑犯:李丽

姓名:李丽

性别:女

身份证号:360731198508281749

出生年月:1985年8月28日

户籍:安徽太湖县大石乡文桥村李屋组9号

2014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丽伙同他人在嘉兴从事名为“中国连锁经营”的资本运作类传销活动,现在逃,故李丽因涉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被嘉兴警方上网追逃。

南湖区公安分局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在逃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押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人员,动员、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控告人予以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

七、人民群众及在押人员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进行奖励。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10、0573-8209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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