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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一老太购物时挨打 打人者跑路超市赔钱

时间:2017-05-12

老太太在超市购物时被另一名顾客打伤,事后因找不到伤人者,便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衢州龙游法院溪口法庭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由被告超市一次性赔偿郑老太1100元。

今年1月9日,76岁的郑老太在衢州龙游县溪口镇上某超市购物时与另一名顾客发生纠纷并被打伤,打人男子匆忙逃跑。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调取了超市监控,发现未拍到伤人者的正面清晰图像。几经走访、比对寻找,最终仍未能找到伤人者。

郑老太在住院期间花了不少医药费,再算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现今,伤她的男子不明去向,郑老太急得团团转,不知找谁去赔偿。

经咨询后,她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总计7000余元。“郑老太又不是超市工作人员打伤的,怎么能叫超市承担责任呢?”超市成了被告,负责人表示非常委屈。

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超市未配备安保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亦未及时阻止男子伤人,造成郑老太损失,说明超市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第三人不明的情形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超市经营者当庭将1100元赔偿款交到郑老太手中,并表示将加强安保措施,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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